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42页(709字)

官名。

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满语称“安班”,清朝派驻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设正副二员,副大臣称“驻劄西藏协办事务大臣”或称“驻藏帮办大臣”。康熙四十八年(1709),青海众台吉等与拉藏汗不合睦,西藏事务不便拉藏汗独理,清圣祖便派侍郎赫寿入藏协助拉藏汗办理西藏地方事务,成为驻藏大臣的前身。雍正五年(1727),清廷派僧格、玛拉前往西藏办理平定阿尔布巴事件,并始置驻藏办事大臣衙门,并以僧格、玛拉为第一任驻藏大臣。

初任职无定期,乾隆十年(1745)定三年一任,驻扎前、后藏,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在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中被害,事平。

十六年,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规定凡西藏重大行政事务及藏官任免,藏军调动,均须由噶厦请示达赖和驻藏办事大臣办理。乾隆五十八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所奏《藏内善后章程》,重新规定驻藏办事大臣的地位和权限,确定其全面督办藏内事务之权利;主管自噶伦之下僧侣官员的任免、审核对外贸易和财政收支,稽查户口,统一处理西藏地方涉外事宜。

对达赖、班禅及其它大活佛转世也规定必须在其监督下通过金瓶掣签仪式。

驻藏大臣的设立从雍正五年(1727)至宣统三年(1911)历经184年,共83任,计57人(内有连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52任,计49人。由帮办升办事大臣者有9人。驻藏大臣衙门还设有司官、笔帖式等员,佐理政务。

辛亥革命后,末任驻藏大臣联豫于1912年被迫离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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