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13页(674字)

彝族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

这种婚配习俗,各彝族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凉山彝族社会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首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方能别嫁,而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给舅家。

反之,舅家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此婚俗在亲属称谓中也有折射,彝语“岳父”、“舅父”同为一词,“岳母”、“舅母”同为一词。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即行纳聘,轻者赔偿损失,重者会引起纷争,或发生抢婚,亲戚与之断绝关系,并受到社会的普遍压力,有的还必须退还原来的聘金而重与姑舅表兄弟结婚。

广西那坡彝族地区是单线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有优先娶舅家的女儿为妻的权利,姐妹的儿子与兄弟的女儿可优先缔结婚姻关系。舅家生了女儿的第三天,姑母就要送去一套黄衣服,表示预约结亲,表明姑家儿子日后一定要娶舅家的女儿为妻。

即使姑家暂无子,也要先送黄衣服去挂号,如姐妹多,也可让有了儿子的先挂号。舅家只能给姑家一个女儿,其余可以外嫁。

按照习俗,舅家要永远当舅舅,不能倒过来,即姐妹的女儿不能嫁给兄弟的儿子为妻。因为嫁出的姑娘不能回宗,而姑女配舅子则是回宗。

这种婚姻惯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②在佤族婚姻关系中,姑舅表、姨表均可通婚尤以姑舅表婚最为盛行。1956年对央冷寨40对夫妻调查,其中27对是姑舅表婚。他们讲“吃肉的碗不能丢掉,吃酒的碗也不能碎掉”,意即要亲上加亲。

澜沧县雪林乡南盼村习惯规定,姑母的女儿应嫁给舅父之子为妻。若要另嫁,必须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则舅家要兴师问罪。这种近亲通婚的姑表婚,现正在逐步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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