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66页(329字)

亦称“分庄”。

农业生产形式。流行于四川藏族地区。

活租形式起源于汉族,是从汉族地区传过来的,有些汉人流落到藏族地区,以开荒维持生活。

开荒地三年不交租,三年以后把收获物的50%交给头人。

最初只是汉族人与土司、头人之间的租佃关系,他们交了租后,一般不再负担其他的差役和官粮。租额高于定租,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土地是头人的,佃户投入劳动力、畜力、种子、肥料、农具等,秋收后平分;二、土地、种子、畜力是头人的,使用佃户出人力、肥料、农具等,秋后平分收获物;三、土地、种子是头人的,佃户投入人力、畜力、肥料、农具,秋后平分收获物;四、土地是头人的,种子由主佃平均负担,其他由佃户投入,秋收后平分收获物。1957年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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