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88页(266字)

指云南西盟地区佤族孕育于原始社会的奴隶制。

其特点是:1.奴隶人数很少,只占全社会总人口的4%-5%,且大多是儿童,在社会生产中奴隶劳动只起次要作用。2.佤族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是占有与被占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都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下进行的,奴隶没有失去做人的权利。3.奴隶的来源,主要是通过买卖和抵债,没有战俘奴隶。4.从奴隶的社会地位看,他们与主人一样参加宗教和社会活动,成年后,可结婚成家,被收为养子、养女,不存在终身为奴和世代为奴的情况。

佤族的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初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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