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98页(320字)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方式。

即有女子的两户人家,交换女儿,以之为对方家庭儿子之妻。这种交换婚,经双方同意后,一般不再议定身份。若两家女孩年龄相差较大,年纪小的女孩家需加补一头或其它实物。贫苦家庭为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均乐于采用这一婚姻方式。

②旧时一些彝族地区的婚俗。即男子彼此交换自己的姐妹为妻,也有交换妻妾的。还有的互相交换女儿为媳者。交换时,双方须请客,并举行跳神及跳舞等活动。

女方家备牛若干只,随女归男家,名曰“陪嫁”。结婚之日,男女须披花衣,车一到即互相抱跳,名为“成礼”。抱跳时越亲密越好。若一方略不亲热,对方发现,认为无诚意,即可撤销正举行的仪式。

亦有因此而演变成冤家械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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