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351页(178字)

或称“头”。

解放前德宏傣族地区农村区划“”(合数村而成)的行政头目。由土司直接委派,执行土司命令,管理内行政事务;为土司征收钱粮课税,征派差役、备办供应品;调解群众纠纷等。

土司授予六箩至八箩种子的土地或以一定数量官谷为傣禄,并免除各种租税负担。实为土司在农村的代理人。

另有副职称二尾,协助头办理上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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