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07页(345字)

景颇族的一种婚配原则。

又称“单向姑舅表优先婚配制”。即姑家的男子必须优先娶舅家的女子为妻,但舅家的男子不能娶姑家的女子为、妻,即只能是单向姑舅表婚配,不能“倒婚”。

也就是说,凡非姨表关系的不同姓氏间可自由选择缔结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一经缔结,男方姓氏即成女方姓氏的“姑爷种”(景颇语称“达玛”),女方姓氏即成男方姓氏的“丈人种”(景颇语称“墨尤”)。双方一经确认为“姑爷种”和“丈人种”后,即建立了单向的圈形婚配关系,世代相袭。“姑爷种”姓氏的男子就有权娶“丈人种”姓氏任何一家的女子。

严格禁止同一姓氏之间或姨表之间通婚。反映在亲属称谓上,景颇语“舅父”和“岳父”同称“格查”,“舅母”和“岳母”同称“格尼”。近数十年,这种婚制有所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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