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16页(293字)
又称“退亲”。
布依族婚俗之一。男女两家在确立婚姻关系以后,即从女方家接受男方托媒人送来的聘礼到结婚之前这段时间,如果一方提出中止婚约即构成退婚。
退婚手续的繁简与婚姻关系发展的程度以及何方提出中止婚约有关。
如果没有举行订婚仪式,即民间所称的“烧香”,手续就要简单一些,若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只需退还男方少许聘礼即可。
若女方提出退婚,则要退还男方所给的全部聘金和聘礼。如果已经举行了订婚仪式,女方提出退婚时,除退还男方全部聘金和礼物外,男方家及其宗族在此之前与女方家及其宗族的婚丧往来花销也需女方承担偿还。
男方则要出具退婚文约,退还女子庚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