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31页(350字)

侗语意为“做卜拉”。

指卜拉的职能和享有的权利。从根本上讲,卜拉的基本职能是协调社会关系,包括卜拉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卜拉之间的关系。卜拉没有正式首领,只有自然领袖。一般选辈分最高、为人正直、办事果断、言而有信、享有声誉的老人担任,负责管理和处理卜拉的事务。

卜拉内部事无巨细,诸如小孩相争、夫妻吵架、小偷小摸、偷放田水、殴斗致伤、作风不正,以至人命大事,都由老人出面处理解决。其他如修建鼓楼、风雨桥,铺设道路、淘水井等公益事业也由老人发起组织。

只要老人发了话,众人无不信服遵守。与外卜拉发生纠纷时,老人代表卜拉与对方协商、谈判。不享受任何特权,平时参加生产劳动,办事时不收报酬,当事人赔偿的钱物也给全卜拉成员共同享用,不落个人腰包。因此受到大家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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