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40页(347字)

景颇语,意为“拴拉牛”,又称“纳节”。

当地汉族称“拉事”。旧时景颇族社会中以抢牛、为手段的打冤家。主要发生在山官辖区之间。由于在山官辖区之上未形成更高权力机构,山官之间互不隶属。当辖区之间出现人命、债务、婚姻、杀伤牲畜等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时,不服的一方便用武力把对方的牛、马拉来作为抵押,于是便发生“拉事”。其起因虽多是个人或家庭之间的事,但要进行“拉事”,一般事先要通过山官,得到山官的支持、允许,故此行为通常成为全寨或全辖区的事。

最后要经双方山官、寨头等会同当事人谈判协商解决。若果经过谈判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双方便反复进行“拉事”,致使双方长期戒备,牛马不能放牧,交界处耕地荒芜。

“拉事”对景颇族社会的生产、生活、人力、物力破坏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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