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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4:4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4页(498字)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城郊和交通要道的定期集市的通称。

各地有俗称:例如,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称墟;川黔等地称场;江西等地称圩;北方称集。草市一词始见于东晋《水经注》。据《资治通鉴齐纪》:和帝中兴元年(公元501年)有“草市尉”记载。胡三省注“壶城六门之外,各有草市,置草市尉司察之。”当时的草市已设专门的官吏管理,经营规模比较大。隋唐以来,特别是唐中叶以后,草市已较为普遍,并初具规模。

另外,离州、县城较远,在交通便利的地点因商业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市,也称草市。它大都位于水陆交通要道或津渡或驿站所在地。

杜牧在《上李太尉论江赋书》中云:“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尽居其间。”草市名命用意,或说因市场房舍用草盖成,或说因初系买卖草料的市场。随着商业的发展,草市慢慢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定期的商业活动地点,并有固定的店铺和酒肆,往往成为农村集镇的雏型。陈谿在《建德草市歇亭并天王院等记》中记载:从前商人往来,若无投宿的地方,因而在建德乡立起一个草市。

现在旗亭旅舍,房屋相连,珍贵的货物都有,享用的器具全备,成为兴盛的商业区,成为农村区域内的小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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