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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4:4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5页(516字)

中国乡村以及城郊定期进行的商品交易市场。

各地名称不同:北方称集,南方称墟、圩,西南部分地区称场。唐代有墟市存在,柳宗元《童区寄传》:“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虚即墟。

除常以三日一集外,还有隔日、五日、六日一集的。

北宋中叶墟集交易量增大,开始就场收税。采取包税的办法(“买扑”)。明清时商品经济发展,墟集增多。清中叶广东一个县就有二、三十至五、六十个墟市。

交换品种不再局限于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也进入市场。

有些地方还形成了以一两种大宗商品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如丝墟、谷市、市、叶(桑)市等。古时在城外水陆要道或津渡还有一种草市,与墟集相类似。墟集是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交换场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越来越操纵墟集市场,贱买贵卖,剥削小生产者,并出现了牙行垄断。但墟集仍是以小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的产物,市场狭小、分散。

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墟集贸易是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

新中国成立后,对墟集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新型的集市贸易。

这样集市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成为社会主义流通渠道的必要补充,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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