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下册

船舶油污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3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2页(525字)

一种特殊附加险。

船舶发生油污事件后,往往损失严重,特别是清除费用比较大。船东为了在经济上得到补偿,就需投保油污险,即船舶油污险。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从开始中日航线原油运输后,即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油污及其他保赔责任险”条款定投保油污险。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造成污染时,除非由于船东的故意行为,战争等原因外,对于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船方采取合理措施清除漏油,有关政府清除油污或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等费用予以赔偿。对其他索赔的最高责任为每一事故3500万美元。至于罚款部份,被保人每一索赔案应负120万美元(超载引起的罚款不赔)。

船舶油污保险期限多为一年,在保险期间船舶在安全港口内连续停泊超过30天,可按日比例计算给予停泊退费。在国际上,对于油污保险也随着海上油污日益严重而引起各国关注,目前承担油污保险的组织有3个:(1)船东互相保障与赔偿协会,简称保赔协会。

(2)油轮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议,其执行机构称“国际油轮船东油污联合会”于1969年10月生效。(3)油轮油污责任暂行补充协议于1971年4月开始生效。

这个协议的执行机构是“石油公司海上污染赔偿协会”,总部设在百慕大。

上一篇:船舶出租人 下一篇:船舶承租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