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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合约书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41: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33页(501字)

发生海损事故后,请专门检验机关人员对船货进行检验,检验工作结束,船方要求收货人签署共同海损的文件。

共同海损合约书的作用是收货人承认该事故为共同海损,同意承担共同海损的分摊责任,提供共同海损保证金或由货物保险人开具书面的共同海损分摊担保函。共同海损合约书一般都在确定保证金比率之前,由收货人签署。

有的收货人联名签署,有的分别签署。

如果收货人在提货前已提供了共同海损保证金或由货物保险人开具书面的共同海损分摊担保函,就不需要签署共同海损合约书。在国际间,通常使用劳合社共同海损合约书格式。根据一般的习惯,如果收货人未付给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数额便不能提货,即承运人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这是为防止在国外交货后,收货人因各种原因失去支付能力而造成对承运人的不利。但是,某批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额,只有在共同海损理算完毕后才能确定,这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在共同海损分摊额确定后再交货,在这期间可能发生货损及保管费等的直接损失,也可能由于市价变动造成间接损失而对收货人不利。如果收货人提供了共同海损保证金,就可以替代货物的留置,亦即用提供保证金的方式来换取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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