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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8: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7页(582字)

保险人按照保险契约对发生海上灾害事故造成船舶、货物的损毁或者导致运费的损失,对被保险人支付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称为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的发展同海上国际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海上运输期间,船、货遭遇意外事故引起的各项经济损失,直接影响货主、船主、承运人和银行等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利益。

由海上保险提供经济保障,以避免受损方蒙受无法预测的经济损失,从而保证国际海运和贸易的正常进行。海上运输风险大、出事机会多,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客观上有要求解决意外损失补偿的愿望。远在公元前2000年就出现了海上保险——共同海损。14世纪末,在意大利便形成了近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17世纪以后,由于英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的掠夺,使其在世界贸易和航运上占有垄断地位,伦敦也成为海上保险的国际中心。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保险单格式和伦敦保险协会的条款等对世界各国海上保险产生了深远影响。

目前世界上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的国家中,几乎有2/3采用了英国的保险格式和条款。中国解放前海上保险几乎全部为外商保险公司所垄断,成为帝国主义经济掠夺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人民保险事业的建立,才有了自己的海上保险事业。海上保险的种类有:(1)货物运输保险;(2)船舶保险;(3)船东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5)期得利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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