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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政策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13: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14页(419字)

香港的土地全属港英当局所控制,称为官地,所有的官地均以官契方式批租使用。

港岛及界限街以南的九半岛以75年租约期批租,期满后可再续期75年,但必须按当时的市值补地价。至于新界土地,则最长只有99年减3天,即不论在哪一年哪一天出售的,都只能使用到1997年6月27日止。香港当局的土地政策是;按照经济原则在公开拍卖场上出售给最高出价者,每年定期公开拍卖两次。这些土地包括市区工商业用地和住宅楼宇用地。此外还有一种属于认为可以用作特殊用途的土地,则可采用公开招标或私人合约方式出售,但须办理申请手续,并先由港督会同行政局批准,地价比普通工业用地便宜得多。当局还以私人合约的方式,批地予非牟利团体,用作兴建学校、医院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香港当局的土地扩展政策是,一方面按照企业经营的方式投资填海扩大土地,另一方面推行“土地收回计划”,就是由港英当局从立法上强行征用新界地区业主自有农地和住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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