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楚辞集校集释下

杖玉华与朱旗兮,垂明月之玄珠。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5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577页(589字)

【集校】:

洪兴祖:杖玉华与朱旗兮,垂明月之玄珠。

校语:华,一作策。

黄省曾:杖玉策与朱旗兮,明月之玄珠。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庄允益:同黄本。

闻一多:华,疑当从一本作策。策可言杖,华则不然。王注曰‘杖执美玉之华”,华亦当作策。

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作“策”,与一本合。

何剑熏:一本作“策”是。日本庄允益本正作“策”。

【集释】:

王逸:朱,赤也。

黑光曰玄也。

黄寿祺:明月,明月珠,即夜光珠,因珠光晶莹似月光。

故名,省作“明月”。

王泗原:杖,持。明月,珠名。玄,同悬。古玄字本是悬系之象。“悬珠”也见《汉书·东方朔传》。

珠悬则光明周彻,故云垂。语本李斯“垂明月之珠”。王注以玄爲“黑光”,非。

汤炳正:华,即“花”。

玉华,犹《九章·涉江》之“玉英”。垂,佩戴。

玄珠,黑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