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伯牙之号锺兮,挟人筝而弹。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615页(1635字)
【集校】:
洪兴祖:破伯牙之号锺兮,挟人筝而弹。
校语:号,一作号。乎高切。人筝,一作介筝。
黄省曾:[按,原书阙。]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刘师培:《原本玉篇·糸部》引作“扶人筝而张徽”,引注作“徽,张弦也”。
《文选》吴质《答东阿王书》注,曹植《箜引》注,引作“挟秦筝而弹徽”,《七命》注,曹植《赠丁翼诗》注,引同。
“徽”并误“徵”。
闻一多:《原本玉篇·糸部》,《文选》曹子建《箜篌引》注,《赠丁廙诗》注引“纬”并作“徽”。“纬”与“徽”通。
《管子·事语篇》“女勤于缉绩徽织,一徽织即“纬织”是其证。(《玉篇》引“弹”作“张”,疑误。)《选》注又引“人筝”作“秦筝”,未知孰是。
徐仁甫:人筝,不辞。
“秦”亦不得误爲“人”。疑“人”爲“小”字之误,小筝与号钟对文,一作介,介亦训小也。
古小字多误作人,《毛诗序》“君子偕老,故陈人君之德。”郑笺曰“人君,小君也。”或“小”字误作“人”耳。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巫行视人家女好者”,张文虎曰“南宋旧刻毛本人作小”,是其证。
此人筝或亦小筝之误也。
何剑熏:李善《文选·圣主得贤臣颂注》引此句,“破”作“奏”,误。
“人筝”当依一本作“介筝”。王《注》“筝,小瑟”,当作“介筝,小瑟”。
李善《文选注》引作“秦筝”,乃不知介筝爲小筝而误改者。“介”,训“大”,亦可训“小”。
《易》:“忧悔吝者存乎介。”韩伯康《注》:“介,纤介也。”刘瓛《注》:“介,微也。”(并见玄应《一切经音义·五分律音义》引)“纤介”或“微”,皆“小”字义。“纬”,当从李善《文选·笙赋注》、《答东阿王书注》引作“徽”。徽字《説文》训爲“衺幅”与“三纠绳”。
三纠绳,大索也。即诗之邪幅之义。
此处“徽”字乃一音乐上的专门术语。陆机《文赋》:“犹弦么而徽急,故虽和而不悲。”李善《注》:“《淮南子》曰:‘邹忌一徽琴而威王终夕悲’。许慎《注》:‘鼓琴循弦谓之徽。’”如此,则“徽”即是“弹”意。或徽字乃弹琴所用之拨,爲名词。
用爲动词,则是弹意。吴质《答东阿王书》:“秦筝发徽。”扬雄《解嘲》:“弦者高张急徽。”皆是。用爲名词,则梁元帝萧绎《秋夜诗》:“金徽调玉轸,兹夕抚离鸿。”梅尧臣《妙觉寺避暑诗》:“清谈停玉尘,雅曲弄金徽。”皆爲名词。“纬”爲机上横丝,非此用。
王泗原:“人筝”不成义,“人”字误。洪注“《文选》注引:挟秦筝而弹徽”,是。
“纬”是“徽”的同音假借字。《离骚》“纬繣”,洪注“纬音徽”,《广韵·麦韵》作“徽繣”。
。【集释】:王逸:号钟,琴名。
挟,持也。筝,小琴也。纬,张絃也。言乃破伯牙号钟所鼓之鸣琴,反持凡人小筝,急张其絃而弹之也。
以言世憎恶大贤之言,亲信小人之语也。
洪兴祖:《轩辕本纪》云:黄帝之琴名号锺。传玄《琴赋》云:齐桓公有鸣琴曰号锺。《长笛赋》云:号锺高调。《风俗通》云:筝,蒙恬所造。一云:秦人薄义,父子争瑟而分之,因以爲名。《文选》注引:挟秦筝而弹徽。
王泗原:《説文》:“筝,鼓弦竹身乐也。”徐锴曰:“秦乐也。”
汤炳正:伯牙,传説中着名的琴师。人筝,洪兴祖《考异》:“一作介筝”。介,小。
纬,徽之借字,指筝絃。《文选·答东阿王书》:“秦筝发徽”,即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