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关于苏联学校本国史教学的决定

书籍:教育大辞典第11卷外国教育史 更新时间:2018-11-19 00:1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第11卷外国教育史》第289页(254字)

苏联教育法令之一。

1934年5月通过。指出苏联各校的历史教学工作不能令人满意。本国史的教学不是以生动有趣的方式,依年代顺序讲述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史实,并评述历史人物,而是灌输某些社会经济结构的抽象定义,教科书和教学本身均嫌抽象、公式化。

强调使学生牢固掌握历史课程的决定性条件,是依照历史的年代顺序讲述历史事件,使教学具有可接受性、直观性和具体性,从而使学生能根据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解历史。要求在莫斯科大学和列宁格勒大学恢复历史学系,以培养精通业务的历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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