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11-06 14:43: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448页(688字)

西方教育主张。

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内涵。

最早提出实施的是古代希腊。

斯巴达要求将奴隶主子弟培养成体格健壮、忠于邦国的勇敢武士;雅典除培养人的忠诚、勇敢品德外,更注意发展其智慧和审美力,以便公民参加雅典式的奴隶主民主社会生活。随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如黑格尔、费希特等都强调推行公民教育。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称德意志帝国为有“最高价值的国家”,主张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忠于这个国家的公民。

不管其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从“意志力、判断力、精细性和奋斗性”四个方面陶冶其性格,培养其精神,使他们为国家服务。他还将公民教育与劳作教育相结合,以使每个公民具有为国家服务的技能。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本国的国体、政体、法津常识、公民学等。

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除将公民课、地理、历史、社会学等课程的内容组成“社会学科”外,还通过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等方式予以加强。中国于五四运动前后兴起此项教育。1919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

1922年该会拟定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始把公民科列入中小学课程。1924年江苏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1926年江苏教育会组织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发展自治能力,养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竞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众卫生,培养国际同情;议定每年5月3日至5月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极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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