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决策影响收入假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135页(849字)

美国经济学家摩根(J.N.Morgan)等人在《美国的收入与福利》(1962年)一书中提出的消费观点。与以往的收入决定消费的理论不同,摩根等人认为,消费决策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收入,并且是决定收入的因素之一。之所以消费决策能够影响收入,就是因为收入中含有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家庭在作出消费决策后,通过某种努力,可以使收入中这些不确定的部分变为确定的部分,从而使收入增加。消费决策对现期收入和未来收入都可产生影响。现期收入的增加可以通过加班加点、兼职、减少储蓄、借债及家庭主妇外出工作等手段实现。家庭的未来收入包括家长的未来收入和子女的未来收入,它们的增加可通过家长改换职业、送子女上大学以便将来获得较多收入等来实现。甚至家庭的生育决策问题,也与家庭消费决策有关,即家庭往往先决定自己的消费支出规模和希望达到和维持的消费水平,再决定自己需要增加多少收入,以及想要几个孩子。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支出的需要去寻找收入,因此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一般消费者可以使自己的购买超过现期的收入。

现代消费者之所以能够以消费决策来影响收入,主要是因为:(1)经济高度发展使赚取收入的机会增加了,如妇女就业机会的增加及工作周的缩短便于加班和兼职等;(2)信贷事业的发展使消费者便于取得消费信贷和抵押信贷等信用形式。这些都使收入中的不确定部分变为确定部分成为可能。

消费决策影响收入假定的新颖独到之处在于将考察消费需求时应该考虑而以往忽略的两种“努力”,即厂商的“销售努力”和消费者的“寻职努力”引进到消费与收入的关系之中。这样,一方面厂商的“销售努力”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另一方面消费决策通过消费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寻职努力”来影响收入水平。消费者的这种“寻职努力”同厂商的“销售努力”结合在一起,使得劳动供给曲线不一定是垂直的或向后弯曲的,而可能成为向右上方延伸的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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