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水平的最高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153页(523字)

居民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最高满足程度,或一定国民收入水平上,满足消费者生活需要的消费品或劳务的最高数量界限。

确定消费水平的最高限必须考虑:(1)消费水平的最高限不能超出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即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在商品价格、储蓄额、商品质量既定的条件下,居民收入的增长标志着消费水平的增长,因此,居民收入的增长应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一般而言,前者的增长速度不应超过后者的增长速度。否则,就会出现消费早熟。(2)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确定消费基金的最高限必须保证积累基金的最低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两种最低需要,以免降低劳动生产率或影响就业。非生产性积累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改善直接相关,而生产性积累则是保证生产和国民收入维持一定增长速度,保证居民生活能够持续获得改善的必要条件。所以,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应当妨碍最低限度的积累。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一定的情况下,积累的最低需要决定着消费的最低界限。

〖参〗消费水平的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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