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31页(898字)

又称“消费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为了自身的生产而消费各种生活资料和精神产品的人。消费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消费者是指所有进行消费的单位,而不论它的消费对象是什么。这一概念在1960年代以前比较流行。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消费者一词所包含的范围逐渐变窄,197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决议中对消费者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所谓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具有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性质的个体公众。按照这一定义,早期的工业消费者(生产性消费)已不包括在消费者之中。同样,一切不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企业、商店,在定购、买进消费品时与生产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

消费者和生产者一样,其地位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由于消费者行为及其变化影响着市场状况和生产方向,因此对消费者的研究是经济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同生产者一样,消费者也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前者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是消费者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消费者通过各种消费实践,维持了自己的内在存在,满足了其发展、享受的需要,同时获得了消费知识、经验,提高了消费技能。消费者的这种属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存在的。消费者的社会属性是指消费者所从事的消费活动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制度、阶级关系和人的社会地位等。正是由于消费者的社会属性不同,才将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消费者区别开来,也正是由于消费者的这种社会性质,才使人类社会的消费根本区别于动物界的消费。

消费者是和消费客体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二者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力量,就是消费力。离开了消费者,就没有消费,离开了消费客体,消费主体的消费力也就不可能表现出来而成为现实的消费力。

〖参〗高收入水平消费者

中低收入消费者

非传统型消费者

尖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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