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7页(402字)

拖延即时消费的行为。延时消费的主要形式有:(1)邮购。消费者通过邮政部门、邮购专门机构和发行公司等机构购买消费品,从货款汇出到实际消费商品,中间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这种延时消费属于短期延时消费。(2)预付货款。消费者向生产或销售机构定做或预定购买某种消费品。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或者所购买商品带有很强特性的情况下。(3)突然出现了意外消费,需转移消费对象。(4)储蓄待购。消费者为在将来某一时间消费某项消费品(如房屋和耐用消费品)而进行的储蓄,也可视为延时消费的一种。此种延时消费时间长短与个人收入水平、所购商品价值等有关,个人收入水平越低,所购商品价值越大,则延时消费时间越长。反之,则时间越短。除邮购外,后三种延时消费的存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收入水平有关。消费者的消费“延时”越长,说明经济越落后,消费水平越低,同时消费效果也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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