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08页(332字)

又称法定保险、政策性保险。自愿保险的对称。它是国家用法令规定某些保险对象必须投保的保险。强制保险有如下特点:(1)它是依靠国家法令的效力产生的,具有强制性,被保险人只要在保险范围内,不管其是否愿意都得参加;(2)保险金额不取决于被保险人,而是由国家法令规定统一标准;(3)无论投保人是否履行了投保手续,只要属于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的承保对象,保险责任都自动产生。强制性保险主要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一些财产或从事某项活动保险,如有的国家规定,油轮只有参加油污保险才能航行。强制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统一经营,以保障某些经济政策的实施,满足某种公共安全的需要。

〖参〗自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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