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务购买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23页(361字)

一定时期一定地区或全社会范围内用于购买劳务的货币支付能力,是社会购买力的组成部分。按劳务的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劳务购买力和非生产性劳务购买力两大类。生产性劳务指直接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劳务,如运输、劳动手段维修、劳动力培训、技术咨询等。非生产性劳务,即生活劳务,指直接为人们的生活消费提供的服务。生活劳务按其活动特点,还可进一步分为“加工型”劳务(如裁缝、厨师的服务)、“活动型”劳务(如旅馆、浴室、理发、客运的服务活动)和“精神需要型”劳务(如演员、音乐家、歌唱家、画家、作家的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劳务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劳动服务的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具体门类和形式也将越来越多,社会劳务购买力在社会购买力中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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