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5页(590字)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所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包括生产资料分配和消费资料分配两个方面。前者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条件;后者是人自身的生产的前提条件。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过来影响生产的发展。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部分;(2)追加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部分;(3)用于应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4)援外基金;(5)用于消费基金的部分。消费基金包括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两部分。用于国防费、行政管理的费用、文教卫生事业的费用和为丧失劳动能力者设置的救济金等,属于社会消费基金。扣除上述部分后的余额为个人消费基金。这一部分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在分配中,要处理好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关系,使每个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与他们各自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从而调动起各类劳动者的积极性,以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参〗分配

平均主义分配

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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