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7页(227字)

西方国家对财产所有人生前赠给他人的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赠与人(有的国家规定由受赠人)缴纳。赠与税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财产税和遗产税而在生前以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其他人。1924年美国首先设置赠与税,作为财产税和遗产税的一种辅助税种。它构成联邦和州税收的一部分,不在地方一级征收。赠与税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有免税和扣除项目的规定。我国目前暂不征收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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