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70页(691字)

由阿罗(K.J.Arrow)提出,认为按照普遍接受的五个条件,由不同的个人偏好构造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种表决机制都不能使这些条件变得相容。由个人偏好构造的社会偏好结构要具有最低的可接受性必须满足五个条件:(1)理性或完备有序性:社会偏好必须满足完备性、自反性和传递性。(2)反映个人偏好性:如果每个人偏好选择A拒绝B,那么社会偏好应当把A排在B的前面。(3)非强加性:如果没有人对B的偏好高于A,而且至少有一个人对A的偏好高于B,那么社会对A的偏好必定高于B,它保证了社会偏好满足帕累托排序。(4)非独裁性:社会偏好必定不能完全仅反映任何单个人的偏好,即如果仅仅第i个人对A的偏好高于B,就断定社会对A的偏好高于B,那么第i个人必定是一个独裁者。(5)不相关选择的独立性:在一组备选方案中,最受偏好的方案与其他选择方案是否存在必定是无关的。阿罗提出的五个条件反映了各种价值判断,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至少是合理的和公平的。但一般来说,要构造社会偏好使它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是不可能的。如果舍弃完备有序性以外的任何一个阿罗条件,那么就可能由任何一组性质良好的个人偏好来构造满足其余四个条件的社会偏好。大多数学者认为阿罗定理表明了民主制度的不完善性,但布坎南(James Buchanan)认为民主程序所产生的“非理性”现象正好说明了民主的精神不服从任何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各个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在决策结果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某种程度的强制正是政治过程的本质所在。

〖参〗社会福利函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