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娱乐消费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15页(893字)

科学合理的安排家庭文化娱乐活动的客观依据和基本认识。一般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1)处理好家庭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关系。应当先满足吃、穿、用、住的基本生活需要,再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中要反对两种极端:一是过分讲究物质生活用品的购买,一是片面强调文化精神生活。(2)安排好家庭文化生活的内部消费结构。提倡积极、主动的文化消费,少搞或不搞消极或被动的文化消费,如娱乐性消费与知识性消费并重,家内文化娱乐与参与社会公共文娱场所的娱乐活动并重。(3)搞好时间的预算和利用。人们的阅读、写作、交往、练字、看电视、下棋等文娱活动所耗费的时间,构成空闲时间的利用结构。时间安排上统筹兼顾,注意调整比较合理的时间结构,是管理家庭文化生活,使其达到最佳状态的基本思想。(4)照顾各家庭成员文化娱乐方面的个性。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性格及文化素养有差异,应使他们不尽相同的情趣爱好都尽量得以满足。

家庭的文化娱乐生活,可以也应该像物质生活那样,搞一点经济核算与效益提高,同时注意处理好物质消费与文娱消费的关系,当然,文化娱乐消费同物质生活消费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很难判断这种花费的效用与效益。但却有以下几方面原则需要去把握:(1)家庭文娱消费的内容,必须是科学、文明、健康的,是蓬勃向上、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的。(2)各类文化娱乐消费既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有助于满足身心发展的需要,又须有一定的比例性,花样多一些,内容丰富一些,不要畸轻畸重、比例不当或单一化。(3)家中的文化娱乐消费应有利于家人之间的团结、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家庭关系的协调,还应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这能丰富知识、开阔眼界,有利于家庭成员素质的改善,对子女教育熏陶,使他们茁壮成长。(4)家庭文娱消费的费用、时间的消耗,应在目前的消耗程度上,有进一步的提高。但也应处理好与物质消费的关系。(5)多搞不花钱或少花钱的文娱活动,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参〗家庭娱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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