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20页(243字)

工商企业在商品售出后,按有关规定允许消费者因某种原因退货或换货的业务项目。在一般情况下,商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退换:(1)不脏、不残、不走样;(2)售出的已过保质期的、不足量的或残损变质的商品;(3)消费者虽经试用过,但确系质量有问题;(4)保修、保换的商品。但是,食品、药品、剪开丈量的商品,买后超过有效期的商品和不易鉴别内部零部件的精密商品和不易鉴别质量的贵重商品等,一般不能退换。商品退换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一项售后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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