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审美情绪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46页(823字)

在审美情境下,消费者在物质需要、精神需要能否获得满足时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随着机体的生理变化而变化。消费者对满意的消费资料(审美对象)会产生愉快感、轻松感等情绪反应,对不满意甚至自身讨厌的消费资料则会产生厌烦、愤怒等情绪反应。例如,当消费者面对公园一片幽静的风景时,无疑会体验到身心轻松的愉快。这是因为,绿色植物多彩多姿的颜色感,明媚的阳光,新鲜的空气,丰富的造型,构图的变化,空间的层次,时间的流逝与变幻所带来的不同景色,都会与城市里的噪音、单纯乏味的工作室和应急的紧张感形成鲜明的对照,从而把消费者从紧张的状态引向轻松状态。

一般说来,精神消费资料中充满着审美情绪的表现。消费者欣赏音乐、歌朗诵以及绘画时,既会感到作品中的审美情趣,同时自身也散发出审美情绪。精神消费资料中的审美情绪表现得越是充分,消费者得到的美的享受便越多。应该指出的是:每种精神消费资料只要对消费者有价值,便会存在着审美情绪的表现。即使古代艺术消费资料也是如此。那时的宗教祭祀品,表现了某种程度的自然恐怖感,这正是一种审美情绪。精神消费资料较多地通过颜色与情绪的联系来表现审美情绪。例如,红黄色能唤起力量、决心、欢乐、胜利等情绪;蓝色能呼唤消费者进入超越感性的深处和静穆里;灰色具有绿的沉静而没有绿的许多可能性,它在无安慰的幽静中带有微弱的希望。正是消费者审美情绪如此丰富复杂,才使得精神消费资料的生产日趋发达。

消费审美情绪是消费者从事消费审美活动时完全与消费者自身生理有关的自然心理过程,并不具备消费者从事消费审美活动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消费审美情绪与消费者的体能、消费者的生理机体、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以及消费者所拥有的自然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不同的自然环境、不同的气候环境对消费者所拥有的消费审美情绪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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