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6页(419字)

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见《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与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不同,该法未直接对经营者定义,经营者的定义体现在对经营适用的规定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同对“消费者”的规定一样,这里界定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那么,经营者的定义也就显而易见。据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它有三个基本特征:(1)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2)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即是指有偿提供。不以有偿方式提供的,不能视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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