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5页(397字)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1月21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全市区、县消费者协会已全部建立,大部分街道、乡镇分会也建立起来,方便了消费者就地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在服务首都“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工作主要在四个方面较突出:(1)区、县消费者协会编制、经费是经市政府批准一揽子解决的;(2)在全国来说,协助有关部门较早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如何认定“欺诈行为”作了具体规定;(3)成立了市消协教育系统分会,积极在全市各区县推动开展消费教育;(4)1996年2月5日即正式挂牌对消费者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为此建立了25个方面的查询资料数据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开辟质检答疑热线。目前已开始全市18个区县消协微机联网工作,把为消费者咨询服务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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