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1页(297字)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9月26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8人。原名四川省消费者协会,后更改为现名。该省消费者协会工作较突出的方面是:(1)根据农业大省的特点,重视抓好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做到“农忙到田头,农闲到集镇”。到1998年底,全省建立以工商所为依托的分会118个,占应建数的90.96%。农村投诉站1942个,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2)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向专业、行业发展。如德阳市成立“装饰业投诉站”。(3)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下,制定有关办法。如《服装干洗服务纠纷调解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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