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3页(307字)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9月18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10人。该市毗邻港澳,消费者委员会的设置方式及工作均较先进。该委员会是作为深圳市政府下设的部门,单独批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该委员会注重开展产品比较试验,对消费者购物进行指导。比较试验已成系列化、系统化,且操作严谨、科学。他们还重视开展市场调查,向消费者公布调查信息。为方便消费者咨询,1998年5月开设了消委会咨询热线,全天24小时为消费者服务。他们还建立了消费警示和提示制度,避免危险产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由于该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成绩突出,199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计划单列市中惟一的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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