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5页(418字)

1969年11月1日成立。该会以推广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地位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基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及社会捐助。基金使用范围包括:(1)从事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究;(2)推广消费者教育;(3)推动保护消费者的立法;(4)奖励教育学术团体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究;(4)协助消费者申诉;(5)协助消费者诉讼的进行;(6)救助受害消费者;(7)提供检验服务;(8)发行消费者刊物——《消费者报道》;(9)其他保护消费者的有关事项。

该会设董事会,由11人至15人组成。董事会下设秘书长、财务长各1人。秘书长在董事长领导下,办理一般事务。财务长负责办理财务事项。该会设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主要有:公共政策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日用消费品委员会、食品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妇女儿童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医药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建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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