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限卖物资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40页(481字)

西周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国家的消费利益而对某些物资采取的限制措施。其禁卖的物资种类有:(1)国家专用品。如王室与诸侯贵族专用的礼器、玉器、车服命服和圭壁金璋。(2)不合规格的器具。如质量不好的车、粗制滥造的布帛、尺寸不合要求的织品等。“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不粥于市;幅广狭不中度,不粥于市”(《礼记·王制》)。(3)有害于社会风气的物品。(4)成衣与饮食及不成熟的谷物、牲畜及木材、水果等。

西周的物资限卖法,一方面反映了领主制国家维护贵族阶级的消费特权,要求商业经济不得有损于宗法等级制所规定的消费界限,表现了贵族领主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国家实行这种禁卖制度对保护农副业生产,维护其自身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西周对某些消费品的禁卖,对后来出现的通过控制消费加强社会管理的思想有一定影响。商鞅通过禁止粮食交易促农抑商,以保证国家某种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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