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产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48页(605字)

孟子关于保证消费必须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体经济的思想。孟子认为,只有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农民的个体经济,才能保证社会的消费和民心的安定。“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也”(《孟子·滕文公》)。恒产,就是归个人所有和支配的私有财产,首先是土地等生产资料;恒心,指人民服从国家统治,遵守礼义道德之心。这里,孟子强调恒产是恒心的物质基础和生活保证。恒心是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在孟子看来,没有恒产,人们的生活没有保证,人们就不会遵守礼仪道德,那就什么乱子都会发生。为此,他提出制民之产的规划模式,除井田外,又提出:“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农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在恒产论中提出的消费模式,其主观愿望基本上是好的。他一方面提出“分田制禄”,充分考虑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制民之产”维护农民个体经济的要求和愿望,这在十分动乱,农民毫无恒产和生活保证的战国时代,是一种向往太平盛世的强烈追求。

另外,孟子认为保持民心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必须使民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保证自身的生活消费,这种认识也是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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