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66页(289字)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实行的按月按等级发给官吏的薪俸。月俸的产生,是唐代官俸制度发展演变的结果。在月俸实行以前,唐代的官俸有两种类型:一是京官禄米制,即国家按品等发给相应数量的禄米。二是外官八品以上给职分田,九品以下无禄米者给公廨田,后因不足又设公廨本钱以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公廨田从唐初到中唐有兴废。玄宗开元年间,综合以往官俸情况,不论京官外官,也不论过去有无禄米,一概按月按品等发给相应的官俸。由于月俸包括了以往官俸的各种开支,这样,原来的禄米制、职分田、公廨田则为月俸所代替,并被看作为我国最早工资制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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