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消费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73页(4212字)

北宋着名史学家和政治家光的消费思想。司马光(公元1019年~1086年),字君实,号迂夫,山西夏县人,早年考中进士。曾在宋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年间担任各种要职,晚年官至宰相,为宋代朝野影响很大的权臣。着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稽古录》、《涑水记闻》等。他倾注平生心血主编的《资治通鉴》,长达294卷,从周威烈王23年(公元前403年)开始至后周周世宗显得6年(公元959年),纵跨1362年的史事,是中国历史上影响很大的编年体史书巨着之一。司马光在政治上是因循守旧派的代表,反对王安石变法,对王安石提出的“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的观点不以为然,并竭力加以反对。他在学士院考试策问中,专门出题让考生批判革新派的观点,题中说:“今之论者或曰:‘天地与人了不相关,薄食震摇皆有常数,不足畏忌。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以此让应试者批判。他在后来主宰朝政时,则尽除新法。

司马光有关消费的主要思想观点有:(1)从因循守旧的观点出发,他仍然坚持富贵在天的天命观。他说:“人之贵贱贫富寿夭系于天”,“违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顺天之命者,天得而赏之”(《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但他同时又认为宋代民穷财尽的状况是国家管理政策的失当造成的。为改变这种局面,他提出,用人、养原、简政三方面的对策。即“随材用人而久任之”,“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咸损浮冗而省用之”。他指出,财用匮乏,主要是由于“朝廷不择专晓钱谷之人为之”所造成的,他强调要长期任用善于理财的人管理国家的经济与财政,从而使国家经济与消费保持长期的稳定与发展,做到“二十七年耕,然后九年之食”。另外他主张培植财源、把财利的增强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这里所讲的“养其所自来”就是指培植保护好财源。他认为农工商都能产生财富,都应加以培养与发展,“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力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虽然我们还不能就此认为司马光把农工商均看成是财富的生产部门,但他认为农工商的运作都可以使财富增值的思想却应该说是清楚明确的。由此,他把农工商都看成财源,都应加以扶植和保护的思想不失为有价值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他主张从农工商多余的财富中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既不损害财源,也不影响社会的消费,“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这好比只砍树枝,不砍树根一样,无损于树木的生长。(2)主张国家应从政策上体现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的应用,促进农工商的全面发展,推动各种消费品的增长。首先要从政策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减轻农民的财税负担,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人感到务农的富裕与欢乐。“使稼穑者饶乐而惰游者困苦”。为此他揭露了当时农民各种赋税压榨下的困苦生活,指出这是农“不尽力”的原因。“苦身劳力,衣粗食粝,官之百赋出焉,百役归焉。岁丰贱贸其谷以应官私之求,岁凶则流离冻馁,先众人填沟壑”。由此,引起人口流亡,务农者少,浮食者众。“故以今天下之民度之,农者不过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为此,他主张大力减轻农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除了国家法定的赋税外,不再有其他负担。他特别提到当时流行的差役-衙前,主张应由官府雇募,不应征用民力。如实在保证不了需要可由坊郭户担当,农民只负担一些轻役。他同时主张国家应以价格杠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节好粮食的供求,丰年国家应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粮食库存,荒年或开仓放粮,或以低价销售。对因勤劳而生产余粮多的农户不计入家产,以防止因家产多而增加差役负担。他反对增加富户的差役而影响农民以贫求富的积极性。他引述农民的话说:“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以目为富室,指使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茸庐舍乎!”这反映了过重的赋税徭役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除了重视农业以外,司马光认为,要充分发挥手工业者的技能和生产积极性,国家也必须从政策上对产品的质量、发展方向加以引导,使那些质量好,能保证大多数消费需求的产品获利,使那些劣质产品和只用于少数人的奢侈品没有市场。做到“坚好便用者获利,浮伪侈者不售”。他特别强调统治者的消费需求对手工业品生产的影响,如果统治者能保持朴素健康的消费风气并加强对手工业品生产的监督,那就会带动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健康发展。因为,在他看来,手工业品的生产,往往是以一定时期的消费风气所形成的消费需求为动力,而社会消费风气又与统治者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对社会消费需求有很大影响。这就是他所说的,手工业者是“以时俗为心”组织生产的,而时俗又是“以在上之人为心”即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断改变的,只要统治者“好朴素而恶淫侈”,并注意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功效的监督,“取其用而不取其数”,工的技能和生产能力就会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说到如何使商尽力发挥商品流通的作用,司马光认为,国家不应完全以官商垄断市场,集权过重,而应在市场和经营方面分“细利”于商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搞活商品流通,提高社会消费水平。在政策上,“公家之利舍其细而取其大,散诸近而收诸远”,要使商贾有利可图,国家抓大利放小利,这样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商业疏通财利,调剂供求,保证消费的作用。(3)主张节制国家财政性消费,减轻社会负担。司马光认为,国家财政性消费量过大是社会贫困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是,对宗室、外戚、大臣和宫廷赏赐过大,造成财利枯竭。“竭天下之力以资众人”;上行下效,争相奢侈,挥霍财政;下层官吏俸禄低,有的甚至没有廪禄,只好搜刮社会“啖民为生”造成百姓贫困破产;由于国家政令松弛,管理不严,盲目扩大各种建筑设施,开支大,收效低,造成“每有营造贸买,其所费财物什倍于前,而收功利曾不一二”;国家机构庞大,人员增多,不断升迁,造成“一官至数百人,则俸禄有增而无损”;此外,兵员多而不精,军费支出无限,使社会不堪重负。为此,他主张国家要大力节俭消费性财政支出,缓解积贫积弱的状况。(4)司马光反对桑弘、王安石推行的均输法、平准法和市易法等各项理财政策。认为这些政策不过是以官商把社会财利转到国家手中,除了对财政有利外,起不到调剂供求,扩大消费的效果,反而增加社会负担,给社会消费带来诸多不便。他认为,社会消费品总量是一个定数,国家多得,社会就必定减量。他认为王安石所言“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他反驳说:“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弘羊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另外,他不同意王安石把理财和言利分开的说法,认为理财和言利是一致的,谈不上二者有多大矛盾。司马光对王安石包括消费思想在内的理财思想持全部否定的态度是不对的,但他有些思想和意见是合理的。(5)司马光认为,消费中的贫富差别,并不是由剥削制度造成的,而是由人的智能和行为决定的。人并不是一开始就富或贫,而是有一个变化过程。有的人善于发挥自己的智力和勤劳,后来成为富者,而贫者往往是因为懒惰而智力差造成的。“夫民之所以有富有贫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知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啙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在他看来,贫富之间并不是一种剥削和被剥削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富者因善于利用贫者而增富,贫者靠富者而生存。“是以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也”。司马光肯定富者向贫者放高利贷是一种合理的甚至对穷者也有利的致富手段,显然是错误的。而他同时又否定王安石推行的向农民低息贷款的青苗钱,说明他的思想也是自相矛盾的。不过他揭露青苗钱在贷放过程中,因官府过多考虑贫者的偿还问题,而对富者贷的多,对穷者贷的少,这一弊端是存在的,但这只是青苗法执行中的问题,从总体上讲,青苗法还是有利于贫苦农民免受高利贷剥削,缓和贫困状况的。(6)反对赋税征钱,主张赋税征粮和布帛。司马光认为,由于货币的铸造和发行为国家所控制,国家可以此调节货币的供求和购买力的大小。而社会特别是农民只能靠劳动生产粮食和布帛,劳动者的富有,主要表现在有较多的土地、房屋、耕牛及粮食和布帛。而他们无权生产、积累货币。“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至于钱者,具官之所铸,民不得私为也。……彼民之富者不过占田稍广,积谷稍多,室屋修完,耕牛不假而已,未尝有积钱巨万于家者也。其贫者褴褛不蔽形,糟糠不充腹,秋指夏熟,夏望秋成,或为人耕种,资采拾以为生,亦也未尝识钱者矣”。由此,对社会的老百姓来讲,无论是富者和穷者都没有铸币的权利和能力,而他们要取得货币,只有用粮食和实物兑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赋税征钱,进一步扩大了对货币的需求,导致钱重物轻,加重了对社会的负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官府“惟钱是求”,农民为了换钱交税,不仅在正常年景需低价卖粮,在遇有灾荒时,则只好变卖各种家产,搞得家破人亡。“欲卖屋则家家卖屋,欲卖牛则家家卖牛”。无田可卖者,有的就砍自家桑树枣树和拆掉房梁当烧柴卖,有的“或杀牛卖其肉”(《温国文正司马公集》)。这些都是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并根据国家的需要,随时调节货币的轻重并通过赋税征钱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恶果。他认为这与古代太平盛世采取的轻徭薄赋的政策是相矛盾的。他指出:“自古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凡所以供公赋役无出三者”(《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司马光揭露官府利用赋税征钱对社会进行变相掠夺的思想有积极合理的一面,他的这一认识同一些思想家的看法也基本相同,如宋代苏辙也指出:“夫钱者官之所为,米粟布帛者民之所生也。古者,上出钱以权天下之货,下出米粟布帛以补上之阙,上下交易,故无不利。今青苗,免役皆责民出钱,是以百姓物皆贱而惟钱是贵,欲民之无贫,不可得也”(《栾城集》)。苏辙否定王安石的青苗法和免役法是片面的,但他揭露赋税征钱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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