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的消费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78页(4743字)

指晚清着名思想家龚自珍的消费思想。龚自珍(1792年~1841年),字璱人,号定盦,又名巩祚,浙江仁和人,系晚清着名古文经学家段玉裁的外甥。龚自珍虽然深得外祖父的影响对古文经学有很好的素养,但他并不以此为平生的主要发展方向,而是针对晚清衰败的社会现实,对时世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了深入地探索与研究,成为晚清和中国近代早期着名的启蒙思想家。由于龚自珍早在青年时代就致力于“东西南北之学”的研究,学术成就很大。早期着有《明良论》、《平均篇》、《乙丙之际着议》,后来其着作被编为《定盦文集》、《续集》、《补编》、《别集》等各种版本,解放后出版的《龚自珍全集》汇集了他的全部着作。

龚自珍痛恨清朝的腐败统治,以强烈的批判精神,揭露和抨击当时社会的黑暗,希望并预言社会将有翻天覆地的变革。“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乙亥杂》),是他的这种愿望的反映。他的经济思想也自成一家之言,内容丰富,别具一格,其中有关消费思想的主要内容有:(1)认为财富与分配不均是社会动乱的原因。龚自珍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财富平均分配的社会。“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上也”。他所说的平均分配并不是指在贫富之间均衡财富,而是指按封建等级制度进行财富分配。他所说的分配不均,是指打乱等级界限的财富分配。他说:“三代之极其犹水,君取盂焉,臣取勺焉,民取卮焉。降是,则勺者下侵矣,卮者上侵矣。又降,则君取一石,民亦欲得一石,故或涸而踣。石而浮,则不平甚;涸而踣,则又不平甚。……大略计之,浮不足之数相去愈远,则亡愈速;去稍近,治亦稍速。千万载治乱兴亡之数,直以是券矣”(《平均篇》)。他指出,如果财富分配不以等级界限为标准,都不顾一切地争夺财富,就必然会引起天下大乱。“人心者,世俗之本也;世俗者,王运之本也。人心亡则世俗坏;世俗坏则王运中易。王者欲自为计,盍为人心世俗计矣。有如贫相轧,富相耀;贫者阽,富者安;贫者日相倾,富者日愈壅。或以羡慕,或以愤怨,或以骄汰,或以啬吝,浇漓诡异之俗,百出不可止。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燧,为疫病,生民噍类,靡有孑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量。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至渐之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平均篇》)。龚自珍能较为深刻地认识到,封建社会财富分配的过于不均是造成该社会衰败的重要因素,并认为这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发展趋势,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他认识不到这种分配不均造成劳动者消费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充满剥削和压迫的封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反而认为封建等级制的财富占有关系是合理的。在他看来,只要符合等级制的要求,贫富差别再大,也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天子富有四海,天子之下,莫崇于诸侯,内而大学士、六卿,外而总督、巡抚,皆古之莫大诸侯。虽有巨万之资,岂过制焉?”又说:“贫贱,天所以限农亩小人;富贵者,天所以待王公大人君子”。他所反对的是各个等级的人,都不守本分和各自的等级界限,随意并不顾一切的扩大自己的财富占有,这就会导致天下大乱。这样以来,他就把财富分配不均的出现,归结为人们无限度地扩大财富占有的欲望和行为,使“人心亡世俗坏”,丧失了遵守封建等级的礼义和行为,从而不可避免地陷于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2)认为贪官的压榨和商人的兼并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龚自珍认为官吏和商人的掠夺和兼并,对打破封建等级制的财富占有关系起了主要作用。他尖锐地揭露了清代贪官在经济领域对社会的疯狂掠夺,他们的丑恶行为和贪得无厌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他们以各种名目和手段,增加税收,操纵市场和物价。“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以此“割臀以肥脑,自啖自肉”(《西域置行省议》)。竭力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国赋三升民一斗,屠那不胜栽禾”的悲惨景象。除了贪官的掠夺以外,商人的兼并也是造成社会贫富差别悬殊的一大祸害。龚自珍站在维护封建自然经济的立场上,否定商人的积极作用,把商看作是危害社会的蛀虫,猛烈地揭露其兼并行为。“然而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肆有魁,贾有枭,商有贤桀,其心皆欲并十家、五家之财而有之,其智力虽不逮,其号既然矣”(《平均篇》)。他把一些富商巨贾如盐商、米商和典当商的投机取利和各种盘剥行为看成是整个商业的本质,把他们的行为看为妖术,把各种市场视为妖商活动的地方。“若服妖之肆,若食妖之肆,若玩好妖之肆,若男子咿唔求爵禄之肆,若盗圣贤市仁义之肆,若女子鬻容之肆”(《平均篇》)。这样,商人一方面凭借自己的实力以各种手段兼并别人的财富,另一方面又通过市场投机谋取暴利,从而使其占有的财富大大超过了封建等级界限的规定,他们和贪官污吏一起是造成社会财富占有不均,贫富差别悬殊,国家衰败的重要原因。(3)主张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等级制的财富分配制度,稳定社会消费。龚自珍认为,要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严重分配不均问题,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实行革新,使等级制的分配制度重新确立完善起来,并加强封建法制,以法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分配制度。为此,他希望清朝统治者能掌握住财富分配的源泉,并能根据情况随时按等级制调剂好财富的分配关系。“贵乎操其本源,与随其时而调剂之”(同上)。“试之以至难之法,齐之以至信之刑,统之以至澹之心”(同上)。这样各个等级的人,就会在制度的规范下,在法制的制约下,安于自己的名分,避免上下侵夺,既可以限制各级统治者对社会的压榨,又可以使被统治者能在自己所处的等级内生活下去,不致犯上作乱,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有天下者,不十年几于平矣”(同上)。(4)主张加强土地开发,扩大人口的生存空间。龚自珍具有强烈的农本思想,极为重视发展农业和土地开发,特别是近代土地兼并和流民问题严重,更加促进了他在这方面的思考与探索。他首先强调土地对人口生存的重要性。“食民者土也,食于土者,民也”(《乙丙之际着议第十六》)。他指出,虽然西北、东南皆有土地资源待开发,但清朝统治者却不重视土地开发利用和流民的安置,这是非常错误的。“夫游民旷土,自古禁之,今日者,西北民尚质淳,而土或不殖五谷;东南土皆丰沃,而人或非隶四民。守令所焦急者,似无暇在此,而所以智责守令,亦不尽在此,是宜深计也”(《对策》)。为此,他建议移民西北,既可以开发地利,又有助于安置流民和巩固边防。(5)提出农宗论,主张建立农村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的管理模式和消费体系。龚自珍根据西周宗法等级制,结合当时农村的情况,设计了一个农村宗法等级制的管理模式,农民在这个制度下处于各个不同等级,他们的财富占有和消费水平也是由此决定的。他把这种农村的宗法关系称为农宗。对此,他是这样设计的:“百亩之农,有男子二,甲为大宗,乙为小宗。小宗者,帝王之上藩,实农之余夫也。有小宗之余夫,有群宗之余夫。小宗有男子二,甲为小宗,乙为群宗。群宗者,帝王之群藩也。余夫之长子为余夫。大宗有子三、四人若五人,丙丁为群宗,戊闲民。小宗余夫有子三人,丙闲民。群宗余夫有子二人,乙闲民。闲民使为佃”(《农宗》)。由此,他把农村中的血缘宗法关系成员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种人,每一宗的长子为本宗的继承人,其余各子分别又处于不同等级。大宗是宗法制的主宰者,是由长子世代相传,二子为小宗,三、四子为群宗,五子为闲民。小宗的长子为小宗,二子为群宗,三子以下为闲民。群宗只有长子为群宗,其余皆为闲民。闲民属于佃民,处于被剥削被奴役地位。在整个宗法关系中,除大宗外,其他都是余夫,处于大宗的统治之下。以此为基础,龚自珍设计了一个土地分配方案:“大宗:子甲、袭大宗百亩,父六十而袭。子乙,立为小宗,别请二十五亩,即余夫也。子丙,皆立为群宗,皆请田二十五亩,皆余夫也。戊,为闲民。小宗,子甲,袭小宗之二十五亩,父六十而袭。子乙,立为群宗,别请二十五亩。子丙,闲民。群宗,子甲,群宗之二十五亩,父六十而袭。子乙,闲民”(《农宗》)。龚自珍提出的农宗论,并不是要改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他认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并不是靠剥削和兼并,而是靠智力和能力取得的,因此是合理的。他说:“天谷没,地公茁,始贵智贵力。有能以尺土出谷者,以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十尺、百尺出谷者,以为倍尺、十尺、百尺土主”。这实际上肯定了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的历史与现状的合理性。而他之所以又提出宗法关系中大宗占田百亩的假设,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封建宗法等级制的地主土地所有权,是向人们表明,只要合乎宗法关系,土地占有的差别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上,他又在农宗论中说明了他所设计的宗法等级制中的土地经营和分配关系。“请定后王法,百亩之田,不能以独治,役佃五;余夫二十五亩亦不能以独治,役佃一。”“百亩之宗,以十一为宅,以十一出租税奉上,……以十一食族之佃。”又云:“大宗有十口,实食三十亩,桑苎木棉、竹漆、果蓏十亩。粜三十亩。”“余夫家五口,宅五亩,实食十亩。以二亩半税,以二亩半食佃,以二亩半治蔬苎,以二亩半粜”(《农宗》)。这说明,无论是大宗的百亩,还是余夫的25亩,都无需亲自劳动,而是通过役使佃民从事耕作的。从产品分配看,在大宗的百亩土地中,除10亩住宅外,10亩产品交租税,70亩产品归大宗享有,只有10亩产品归5户“佃”者实际是雇农享用。由此,大宗享有产品的78%,雇农只享有11%。另外,龚自珍否认他的农宗论是一种限田和抑兼并思想,当有人问及他的大宗百亩论与古代限田是否相同时,他矢口否认。“否否,吾书姑举百亩以起例,古岂有限田之法哉?贫富之不齐,众寡之不齐,或十佰,或千万,上古而言……大抵视其人之德,有德此有土,有人此有土矣。天且不得而限之,王者乌得而限之?”(《农宗答问第一》)。由此看来,大宗占田百亩论,并非是要限制地主占田数量,而是设计农宗模式所举的一个例子。还必须指出,龚自珍的农宗论,并非是要发展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他不仅认为,强宗大族的存在,有利于国家通过他们控制整个宗族,减少社会动乱,而且有利于封建自然经济的稳定。我们看到宗族内的大部分产品是非商品化生产,只有一小部分用于“粜”,这也是只能用于物物交换,不能通过货币,而且只是交换各种家具和生活用品,这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绝然不同的。(6)由重农抑商到重视商业的思想转变。龚自珍对商业的态度前后有很大的变化。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他否定商业的积极作用,主张重农抑商。他说:“汉初最抑商贾,高祖抑贾人衣丝、乘车、而孝悌力田有常科,三老有常员,以驱民于南亩。……然自汉孝武以后,民渐逐末,《食货志》言:富商大贾,骄僭拟侯王,而农民争释耰锄以从之,此汉治之一变”(《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为了限制商业的发展,他主张物物交换,限制货币发行量。“凡民以有易无,使市官平之,皆以稻、麦、百谷、竹、木、漆、陶、铁、筐苕、桑拓、葛苎、蔬韭、木实、药草、牛、驴、马、、蒲苇、盐酒,笔楮使相当,其名田者赋于官亦用量”(同上)。到19世纪30年代后,他的思想有明显的变化。对以商业积累财富与货币的做法予以肯定。他对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总结工商致富经验,为富商大贾立传,并阐明“货殖是利,工商是营”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对《禹贡》的充实,对《周礼》的发展。同时,他对货币的重要性也有了新的认识,这些都说明,他对商品货币经济的认识,随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另外,他坚决反对毒品消费,坚决支持林则徐禁烟,表现了强烈的民族自尊自强意识,这也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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