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62页(711字)

一种认为欧美一些西方国家已通过“混合经济”、“收入均等化”和“充分就业”等措施而使私营经济包含有“集体主义”和公营经济因素,增进了社会福利,从而实现了“全民福利国家”的西方经济理论。

它与福利经济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思想渊源来看,福利国家论可追溯到19世纪末的德国讲坛社会主义和20世纪初的英国费边社会主义。

1945年英国率先宣布实行一系列包括社会保险、家庭补助、社会保健等法案在内的社会福利措施,并于1948年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从此,福利国家开始在西方世界风行。自从实行“新政”以来,美国政府的福利国家性质在不断增加,但无法和英国及斯堪的纳维亚等国家相比。

福利国家的目标包括:维持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生产公共产品和劳务,控制经济周期,以及在计算社会成本和收入的条件下来调整总产量。政府公益服务的增加意味着从个体化经济向公私混合经济的过渡。

但福利国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通过政府采取大规模干预来强调社会利益的私营经济体制。虽然政府的开支很大,但实际的生产还是大部分由私营企业承担。现代福利国家的工具有:累进税制、社会保障、农产品价格补贴计划以及政府资助的住房计划。

福利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配不公”、“不能提供充分就业”、“经济不稳定”等社会病症,但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削弱了经济激励,导致经济增长缓慢,出现所谓“英国病”现象。1980年以来,西方国家逐渐采取了鼓励竞争、强调效率、“私有化”等保守自由主义政策或实行所谓的“第三条道路”,企图消除福利国家政策带来的种种弊端。

〖参〗福利经济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