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城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95页(484字)

简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我国城市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家庭生活费用开支项目价格变化的动态相对数。目的在于考察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化对职工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并作为研究职工家庭生活改善情况、计算实际工资指数和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

在1984年以前,我国城市家计调查是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在职职工中抽选样本,在此基础上计算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冠以“城市职工”四字。具体指数的编制是先计算城市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总指数,公式如下:

其中,Kp表示城市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或服务项目价格指数;W是二者的权数,是城市职工家庭购买消费品或服务项目的货币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根据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营业额,并参照城市职工家计调查资料进行调整而确定的。

〖参〗城市居民(城镇)

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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