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司法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5页(394字)

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运用司法手段对消费者实施的保护。

其职责的履行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审判机关应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并依法及时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都设有“小额法院”、“小额法庭”,以快速、及时、简便的方式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近些年,我国一些地方也建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或合议庭,在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应予提倡和推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这是对人民法院加强对消费者司法保护提出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法院在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方面,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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