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6页(576字)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义务主体是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其二,义务可表现为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做出一定的行为,如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也可表现为经营者必须抑制一定的行为,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三,经营者究竟履行什么义务,是由法律来规定的,即使是履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也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

其四,当经营者拒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和经营者义务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十项义务”,具体是:(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行事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参〗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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