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6页(622字)

经黑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12月9日成立。

1989年9月更名为消费者监督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又将名称更改回来。

该省消费者协会现有工作人员14人,是全国省级消费者协会中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之一。199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省级先进集体。

黑龙江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编制、经费是由省政府发文一揽子解决的,为全国做出了榜样。该省消费者协会还被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他们的工作突出方面主要是:(1)是全国县以上协会较早建立的地方之一。全省14个地市、69个县、67个区消费者协会于1988年底全部建立,并在街道、乡镇、工商企业、集贸市场、村屯、机关、学校、部队、医院等建立基层组织10000多个。(2)1989年协助省人大制定的《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首次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列为消协调解范围,为全国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广泛开展消费者教育。从1990年开始,全省各级消协在机关、部队、学校、工商企业、街道程度不同地开展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商品、市场、消费知识教育,并编写了教材,制作了录音、录像带。全省消费者受教育面达80%以上。

(4)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省消协受教育表彰100人次,收到表扬信3万余封、锦旗2000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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