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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之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先秦两汉精华》第138页(941字)

【原文】:

扬之水,不流束楚。(1)终鲜兄弟,维予与女。(2)

无信人之言,人实女。(3)

扬之水,不流束薪。(4)终鲜兄弟,维予二人。

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5)

【译文】:

河水向前急速速,不能冲走一束荆。我家最是少兄弟,只有咱俩一家主。劝你且莫信谣言,他们骗你当糊涂。 河水向前急急奔,不能流走一束薪。我家最是少兄弟,一家只有咱两人。劝你且莫信谣言,他们说话无诚信。

【集评】:

宋·朱熹:“淫者相谓,言扬之水则不流束楚矣,终鲜兄弟,则维予与女矣。岂可以他人离间之言而疑之哉!彼人之言特诳女耳。”(《诗集传》卷四)

【总案】:

此篇为丈夫劝妻毋信谣言,专心相爱之辞。从“人实女”的劝辞看,这个家庭是已经受到了谣言伤害的。也有说此篇为妻劝夫者,但《王风·扬之水》言薪字,兴句与此篇全同,作男辞,则此篇不宜例外。又后世亦多有解为兄弟相劝之辞者,亦未是。《诗序》解此诗:“《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郑昭公)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而《郑笺》则云:“忽(郑昭公)兄弟争国,亲戚相疑,后竟寡于兄弟之恩……作此诗者,同姓臣也。”此皆附会之辞,固无可信,然其影响甚远。《诗义会通》驳之最简明:“庄公之子(郑昭公兄弟)至多,而诗称终鲜兄弟,其为非忽(昭公)固至明也。”《诗经》以束薪(束楚)兴婚事,诸篇用法不同,而意象亦各有别。例如《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这是以缠束稠密之束薪兴嫁娶。再如《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此则以扬水不流束薪兴戍人对家室的思念。此《郑风·扬之水》,用法与《王风·扬之水》相同,意象亦大体相似,乃象征爱情笃厚、室家牢固,不宜为谣言所侵害也。全诗两章叠咏,其兴句由象征性取义,故可称象征性起兴,亦或谓廋语起兴。《诗集传》注两章:“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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