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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有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先秦两汉精华》第67页(1015字)

【原文】:

墙有茨,不可扫也。(1)中冓之言,不可道也。(2)

所可道也,言之丑也。(3)

墙有茨,不可襄也。(4)中冓之言,不可详也。(5)

所可详也,言之长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6)中冓之言,不可读也。(7)

所可读也,言之辱也。

【译文】:

墙上爬满蒺藜刺,不可把它都扫除。宫廷中的隐私话,不可到处去嘀咕。如果要把此事讲,话儿太丑难说出。 蒺藜蔓儿爬满墙,不可把它全除光。宫廷中的隐私话,不可在外细传扬。若要细细说此事,难讲只因话太长。 蒺藜生在墙上边,想要捆也捆不完。宫廷中的隐私话,不能到处公开传。若要公开传出去,话一出口真丢脸!

【集评】:

清·运震:“一‘丑,字说得尽情,真羞恶!正申明‘不可道’之义,却用转语,意味便自深长。”“平词缓调,深文毒笔。”(《诗志》卷一)

清·焦琳:“言之者尚觉其‘丑’,尚觉其‘长’,尚觉其‘辱’,则为之者之不成人类,不言自尽。与《二子乘舟》法同,尤妙在许多‘也’字,直绘出不能忍受污秽之神情。”(《诗蠲》卷二)

今·陈子展:“已上皆以墙头之蒺藜兴宫中之秽闻,愈言愈不堪。诗之为刺,较之蒺藜尤为尖锐。”(《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总案】:

这首诗的主旨历来很清楚,正如《毛传》所说,是“卫人刺其上也”。卫宣公劫娶了儿子的聘妻宣姜,已受到卫人的憎恶与唾骂。(见《邶风·新台》)宣公死后,他的庶长子公子顽又与宣姜私通,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和许穆夫人。(事见《左传·闵公二年》)这样的宫廷丑闻,暴露了卫公室男女生活淫秽无耻,当然要受到人民群众的憎恶与嘲讽。墙上的蒺藜,本是为了防闲内外,然而宫廷丑闻依然免不了传到国人中间。作者以“墙有茨”起兴,并明言“不可道”、“不可详”、“不可读”,更增强了事件本身的神秘感和诗的讽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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