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蛋白溶解综合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血液内科疾病诊断标准》第265页(1680字)

(一)诊断标准

1.国内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纤维蛋白(原)溶解(纤溶)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任何一项的临床表现:

①皮肤、黏膜出血(如鼻、口腔、消化道、泌尿道出血)。

②穿刺部位或手术后渗血不止。

(2)实验室检查

1)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明显减低。

2)FDP水平升高和(或)优球蛋白溶解时间明显缩短。

3)血浆纤溶酶原减低和(或)纤溶酶活性增高。

4)α2纤溶酶抑制物减低。

5)纤维蛋白肽β15~42/纤维蛋白原β1~42增高。

6)纤维蛋白碎片D—二聚体增多。

(3)辅助的实验室检查

1)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原时间(一期法)可能延长。

2)抗凝血酶Ⅲ、血小板第4因子、B血小板球蛋白均正常。

具备第(1)项加第(2)项中任何三条,即可诊断本病,第(3)项的检查有助于诊断。

2.国外诊断标准

(1)筛选试验

1)纤维蛋白原含量减低。

2)稀释法全血凝块溶解时间明显缩短。

3)优球蛋白溶解时间明显缩短。

(2)实验室检查

1)血浆纤溶酶原水平减低。

2)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抑制物Ⅰ(PAI—1)减低。

3)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含量增高。

筛选试验中两条加实验室检查中任何一条符合者,即可诊断。

(二)评论

纤溶亢进的诊断应结合临床症状、实验室及基础疾病进行考虑。若患者有出血症状、纤维蛋白(原)含量减低、FDP浓度增高,同时又有可能引起纤溶亢进的基础疾病,即可以诊断纤溶亢进。纤溶亢进诊断一旦成立,应该进一步诊断是原发性纤溶或继发性纤溶,是以纤维蛋白原溶解为主或以纤维蛋白溶解为主,这对确定临床治疗原则十分重要。例如抗纤溶药物治疗适用于原发性纤溶,而对继发性纤溶则多弊害。原发性纤溶与继发性纤溶的区别为:①前者发病于体循环,后者发病于微血管内的血栓,且有内脏器官的损伤和微循环障碍;②前者血小板一般正常,后者(如DIC)有消耗性血小板减少;③前者血中纤溶激活物显着增高,后者则增高不甚明显;④前者为纤维蛋白原的降解产物(FgDP/FDP),后者为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增高为主,故而3P试验阳性率高达70%;⑤原发性者以纤维蛋白质原肽β1—42及D—二聚体明显增高;⑥抗纤溶药物治疗对原发性者可获良效,而对继发性者则无效或甚至加重病情的发展。以上区别可供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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